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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盗窃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2021-04-2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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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如果犯罪行为人以秘密手段非法窃取他人财物并且非法地占有他人的财物,那么这种行为就构成盗窃。而盗窃行为涉及的处罚并非是一成不变的,它是根据数额的多少来确定的。更多关于山西盗窃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请继续阅读找法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

?  一、山西盗窃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法律规定,山西省对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为盗窃数额达到二千元、巨大数额为五万元、特别巨大数额达到40万元,并结合具体犯罪情节追究刑事责任。

  具体规定如下 :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自2014年6月·日起实施):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增加刑罚量:

  1、盗窃数额达到2000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节下称《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数额每增加16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以三次盗窃确定量刑起点的,每再增加一次盗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达到5万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2.5万元,并具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4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到40万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20万元,并具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山西盗窃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二、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只要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行为,或者秘密窃取公私财物,一旦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即构成了盗窃罪。 在全国范围内,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一千元至三千元,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或同一省份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状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的不同,各自分别有具体的立案标准。 举例说明:比如,北京地区盗窃罪立案标准为一千元,上海地区盗窃立案标准为两千元,广东地区,广州、深圳等七城市盗窃罪立案标准为两千元,惠州、江门等八城市盗窃罪立案标准为一千五百元等等。

  法律依据: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盗窃罪

  1.构成盗窃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增加刑罚量:

  (1)盗窃数额达到2000元的,入户盗窃的,携带凶器盗窃的,扒窃的,两年内三次盗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1000元、并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节下称《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数额每增加16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盗窃数额未达到较大,以三次盗窃确定量刑起点的,每再增加一次盗窃,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盗窃数额达到5万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2.5万元,并具有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解释》第二条第三项至第八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4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盗窃数额达到40万元的,或者盗窃数额达到20万元,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数额每再增加1.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盗窃国有馆藏文物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确定量刑起点和增加刑罚量:

  (1)盗窃一般文物一件的,在九个月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盗窃一般文物三件或者三级文物一件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盗窃三级文物三件或者二级文物一件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盗窃文物的等级、数量、价值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每增加一般文物一件,增加九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国家三级文物一件,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每增加国家二级文物一件,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因具有下列情形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者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情形除外),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具有《解释》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其他财物损毁的;

  (3)为吸毒、赌博等违法活动而盗窃的;

  (4)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或者多次盗窃的;

  (5)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适当减少基准刑:

  (1)确因生活、学习、治病急需而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2)初次、偶然盗窃的,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3)盗窃近亲属财物的,减少基准刑的20%-50%,不作犯罪处理的除外;

  (4)其他可以从轻处罚的情形。

  5.盗窃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量刑幅度确定基准刑;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既遂部分确定基准刑。其余部分,根据犯罪行为的实行程度、造成损害的大小等情况,可以增加基准刑的30%以下。

  6.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情节轻微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综上所述,盗窃是一种复杂而具有多种情节可能性的犯罪,在量刑时要着重观察行为人在盗窃时的情节以及盗窃的数额,量刑要考虑多个方面。以上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山西盗窃案量刑标准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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