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处罚所有情形如下:
1、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从重处罚。
2、组织、策划、实施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罪——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3、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罪——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武装部队人员、人民警察、民兵实施从重处罚;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4、组织、策划、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罪——与境外勾结从重处罚。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罪——掌握国家秘密国家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6、走私武器、弹药、核材料或者伪造货币、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武装掩护从重处罚。
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从重处罚。
8、出售、购买、运输伪造货币罪——伪造 出售或运输从重处罚。
9、妨害信用卡管理罪——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便利从重处罚。
10、违法发放贷款罪——向关系人发放贷款从重处罚。
11、强奸罪——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从重处罚。
12、强制猥侮辱亵妇女儿童罪——猥亵儿童从重处罚。
13、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从重处罚。
14、诬告陷害他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15、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司法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从重处罚。
16、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员罪——致人伤残、死亡以故意伤害、杀人罪从重处罚。
17、邮政工作人员私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窃取财物的按盗窃从重处罚。
18、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罪——冒充警察从重处罚。
19、聚众进行淫乱活动罪——引诱未成年人参加从重处罚。
20、妨害作证罪——司法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1、盗伐森林、林木罪——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从重处罚。
22、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利用、教唆未成年人或向其出售从重处罚。
23、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犯罪分子罪——缉毒人员或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重处罚。
24、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罪——对未成年人从重处罚。
25、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本节规定之罪的,从重处罚。(排除累犯)
26、组织、强迫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旅馆、饮食、文化娱乐、出租汽车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从重处罚。
27、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罪——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从重处罚。
28、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包括过失)——战时从重处罚。
29、挪用公款罪——挪用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从重处罚。
30、受贿罪——索贿从重处罚。
31、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从重处罚。
量刑,指法院根据行为人所犯罪行及刑事责任的轻重,在定罪基础上,依法决定对犯罪分子是否判刑、判处何种刑罚、何种刑度以及是否立即执行的刑事审判活动。量刑具有以下四个特征:
1、量刑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审判活动。其他任何机关都没有量刑权。
2、量刑的对象是犯罪分子,即被法院依法确定有罪的人,只有对犯罪分子才能决定是否适用刑罚、适用何种刑罚。
3、量刑以定罪为前提,只有先确定有罪,然后才能决定是否以及如何量刑。
4、量刑的任务:
1)决定是判处刑罚还是免除刑罚;
2)决定刑种、刑度;
3)决定是否实行数罪并罚;
4)决定所判处的刑罚是否立即执行。
《刑法》
第六十一条 量刑的一般原则
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量刑中的从重情节有很多,例如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节从重处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从重处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的关于量刑中有哪些从重情节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