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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偿标准是什么?

2017-09-22 2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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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用人单位招用工人干活,向其支付工资报酬是法定义务,如果其拖欠工资,工人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或者请有关部门仲裁。而单位通过转移资产等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还可能触犯刑法。我国刑法中有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这个罪名,那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偿标准是什么?我们一起看看小编是怎么说的。

  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偿标准是什么?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

  4、以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1)隐匿财产、恶意清偿、虚构债务、虚假破产、虚假倒闭或者以其他方法转移、处分财产的;

  (2)逃跑、藏匿的;

  (3)隐匿、销毁或者篡改账目、职工名册、工资支付记录、考勤记录等与劳动报酬相关的材料的;

  (4)以其他方法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的。

  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

  (1)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2)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犯罪主体要件

  本罪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企业和自然人

  2、犯罪主观方面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即主观上明知自己的“不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这种不作为行为会产生劳动者不能及时实际得到劳动报酬的社会危害后果,却希望或放任这种后果发生。应认定为故意的几种情况:

  (1)明确表示拒不作为的,即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应当然地认定为故意。包括无正当理由拖欠,不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2)虽表示应支付,但主动实施作为,为不支付找借口的,应认定故意。如无正当理由转移财产,造成无支付能力假像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指使发放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工作人员逃匿,造成无法支付假像的;或非法克扣工资或罚款的。

  3、犯罪客体要件

  本罪犯罪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劳动者的财产权,又妨碍了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侵犯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4、犯罪客观方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既有危害行为又有危害结果,且两者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1)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2)数额较大。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构成的绝对值范围。应比照职务侵占罪的入刑标准,即逃避或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构成“数额较大”,应予追诉。

  (3)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

  综上所述,经过有关部门责令仍不支付工资的,工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后,公安机关会按照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追偿标准决定是否立案。如果单位以隐藏、转移资产方式逃避支付工资义务、数额较大,并经过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拒绝支付的,公安机关会追究单位及主管负责人的刑事责任。对直接负责人进行处罚,并对单位处以一定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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