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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取证罪无罪辩护的证据怎么收集

2018-08-22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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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无罪辩护是指被告人和其辩护律师在庭审中为被告人作无罪的辩解,结果只有两个:一个是公诉人得到法院支持,被告人被判决有罪;一个是辩护观点被法院采纳,被告人被判决无罪。‌那么,暴力取证罪无罪辩护的证据怎么收集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暴力取证罪无罪辩护的证据怎么收集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什么叫暴力取证罪?

  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二、暴力取证罪应该如何认定呢?

  (1)客体要件

 暴力取证罪无罪辩护的证据怎么收集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的犯罪对象为证人。所谓证人,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和案件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的人。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所谓暴力,既包括捆绑悬吊、鞭抽棒打、电击水灌、火烧水烫等直接伤害证人人身使其遭受痛苦而被迫作证的肉刑,亦包括采取长时间罚站、不准睡觉、冻饿、曝晒等折磨证人身体、限制证人人身自由而迫其作证的变相肉刑。

  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的了解案件情况并问司法机关进行陈述的诉讼参与人。其知道案件情况,还未向司法机关陈述,有关人员使用暴力欲逼取其证言,亦应视为本罪的证人。证人,有的认为仅限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我们认为,其不仅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证人,而且还包括民事诉讼含经济纠纷的处理、行政诉讼中的证人,但不包括诉讼活动以外的证人,如仲裁活动、纪律检查机关、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活动中的证人。

  依刑法对暴力取证罪的规定,逼取证人证言,致人伤残、死亡的,依刑法第234条关于故意伤害罪、第232条关于故意杀人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工作人员,与刑讯逼供罪相同。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明确的逼取证言的目的。

  三、暴力取证罪无罪辩护的证据怎么收集

  为被告人做无罪辩护,应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控诉方或辩护方提供的证据,能证明属于下述情况,依据法律应当认定被告人无罪的:被告人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被告人行为系合法行为;被告人没有实施控诉方指控的犯罪行为;

  (2)控诉方指控的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3)其它依法认定被告人无罪的情况。

  因此,除了在辩护词中明确指出被告无罪的意见、写明无罪的事实和情节外,更重要的是提供确实充分的无罪证据,结合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进行论证和阐明。特别是在法庭辩论阶段,针对公诉人提出的证据,应用已经收集的证据进行有力反驳。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了“暴力取证罪无罪辩护的证据怎么收集”的相关内容,证据充分,是指律师对被告人无罪提供充分的证据。无罪辩护不容易,只有证据充分了,辩护才有保障,才能从根本上否定了检控方起诉的事实和理由,使辩护律师的无罪意见被法官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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