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我涉嫌诈骗在4月28被刑事拘留录了指纹,4月30日被取保候审,公安机关的侦查资料在第一时间递交检察院的时候被检察院退回,且12月30日公安局决定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对我解除取保候审。没有任何处罚,没有被起诉。结果我昨天去公证处开无犯罪记录证明,一般24小时就拿到了,今天我打电话给公安局,说我被刑拘过,需要写一个情况说明经上级审批方能办理。请问我这样的情况,能办无犯罪记录证明吗?大约需要几天?我在办公证的时候,办事员没有问我有没有罪就已经把无罪证明的钱收了,说公安局发过来的传真都是无罪的,没有“有罪证明”这种文件。我比较担心开不出无罪证明的后果,如果这次开不出来,第二次申请会不会有麻烦?因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出具的解除取保候审判决书,可以算是释放或者无罪的证据么?
法律人士回复: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不是刑事处罚。所谓犯罪记录,首先肯定是要构成犯罪的,但是你没有经过法院判决为犯罪,就不构成犯罪,当然就没有犯罪记录,是没有影响的。
相关法律知识: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对有违法犯罪嫌疑人员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经过在此期间的进一步侦察,才能确定有无违法犯罪行为。因此在被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派出所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
刑法第八次修订对【前科报告制度】做了重大修改,《刑法》规定了:“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根据以上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都免除了前科报告义务,取保候审不是犯罪,因此被取保候审过不算有犯罪记录,派出所没有理由和法律依据不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
《刑法》第一百条 【前科报告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人,免除前款规定的报告义务。
《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