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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夜情中的受骗者也需法律追责

2014-07-14 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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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说这是最贵的一夜情,一点都不为过。广东南海的富商潘先生于2008年和一名自称秀秀的女子发生了一夜情,之后秀秀忽然打电话告诉他,自己为他生下了一对龙凤胎,此后她以买房等各种名义,让潘先生一共汇款1394...

  说这是最“贵”的一夜情,一点都不为过。广东南海的富商潘先生于2008年和一名自称“秀秀”的女子发生了一夜情,之后“秀秀”忽然打电话告诉他,自己为他生下了一对“龙凤胎”,此后她以买房等各种名义,让潘先生一共汇款1394万元。直到警方破案后,潘先生才知道“秀秀”名字叫罗某贤,目前骗子罗某贤被判处无期徒刑。

  馋猫爱吃腥鱼,这是千古不变的道理。就这起案件来看,这个女骗子固然是可恨的,但是这个馋猫也不是没有过错。尤其是这个馋猫吃了不该吃的鱼。我们的法律当然要严惩女骗子,但是如何也同时严惩馋猫应是法律考虑的事情了。

  假如说,这个受骗的富商,如今找到了自己的“龙凤胎”孩子,她还会去报案吗?显然不会,他会认为这1394万元的花销是值得的,因为这些巨额资金为他“购买”了一对“龙凤胎”。富商之所以报案,是因为他后来想寻找“龙凤胎”的时候,发现了问题,感觉到“龙凤胎”只是一场骗局。他感到花了1394万,换来的仅仅是一夜情,太不值了。如果,这对“龙凤胎”是真实存在的,富商也就不会报案了,也就不会有了女骗子的无期徒刑。

  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这个利用一夜情行骗的女子当然是罪有应得的,判处其有期徒刑,是因为她行骗的数额巨大,达到了1000多万元,扰乱了社会秩序。法律严惩女骗子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可是,我们在严惩女骗子的时候,是不是也该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富商真的就是一个好人吗?富商没有扰乱社会秩序吗?

  很显然,富商用手中的钱,在打破着这个社会的公平秩序。尤其是在女色方面,显得尤为明显。无论有关部门是承认还是不承认,这都已经成为了一个无奈的社会现象。有的富商不仅仅包二奶,还包三奶和四奶,有的甚至已经触犯婚姻法,搞起了离婚不离家的事情。为了迎娶下一任“夫人”,就和上一任离婚,但是离婚了之后依然在一起居住。这是不是违法呢?有的富人则包了很多女子为其生养儿女,这是不是也违法了呢?而且还有更为丑恶的现象,有的富人甚至还娶了老婆的妹妹为妻,在一起居住。当然,这些女子都是自愿的,但是这种自愿也是违法的,没见有执法机关较真的。

  据国家卫计委的官员10日发布的数据显示,目前国内有多生育的3000男孩面临未来打光棍的危险。在男女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的今天,富人就能用钱霸占更多的女子吗?而事实上是,这种现象早就见惯不怪了。可是,富人的钱扰乱的依然是社会秩序。

  “腥鱼”被判了无期徒刑,这是罪有应得。但是,这些有钱的“馋猫”们就能继续在社会上去寻找“腥鱼”吗?法律更应该考虑的是,如何来惩罚这些“馋猫”。有“馋猫”存在的社会就不可能没有“腥鱼”。没有了“馋猫”,“腥鱼”去骗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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