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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的时候我曾遭受同公司一男同事的性侵犯,该事公司表明无法管理,当时我想宽容一点,时间多一点就过去了。但是对于公司的态度,我并不是很满意,只是因为比较喜欢当时的工作,还是继续留在公司,结果12月29号中午公司突然通知我说要解聘。因为我的合同期是到12月31,因此从法律流程上来看公司并没有任何纰漏。 公司高层和人事部都默认是因为上述该事件导致公司对我没有信心,而并非因为我本人的工作能力,事实上,我的工作能力大家有目共睹,是非常优秀的。但是目前的事实是,我被解聘,原因就是该男员工曾经对我的性侵犯。 我不能接受因此而被解聘,该员工做了违法的事情,我未追究其责任,现在反而要由我来承受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我想请问,我现在还可不可以追责该男同事,要求其对我造成的影响进行赔偿。谢谢!

民事相关
2008-12-31 13: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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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