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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处设套 男子诓财32万领刑6年半

2014-04-25 1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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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男子王某3次精心设置陷阱骗得32万元。近日,西固区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王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3万元;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

  男子王某3次精心设置陷阱骗得32万元。近日,西固区法院一审对该案作出判决,王某犯合同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罚金3万元;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6个月,并处罚金3.5万元,违法所得32万元,依法予以追缴。

  2013年1月,西固某担保公司职员王某得知同事李某要购买一套住房,便谎称自己在西固区临洮街有一套房子要出售。王某遂向李某提供了购房协议、团购房认购确认书等虚假材料后,李某与王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并先后付给王某房款8万元。岂料,拿到钱的王某竟玩起了消失。与此同时,王某曾向所在的担保公司借款2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但还款期限已过数日,却不见王某踪影。就在李某和公司一起寻找王某时,5月26日,他们在王某的文件柜中发现了三枚假印章。后经多方打听,才得知王某办理的购房认购手续纯属子虚乌有,李某和西固某担保公司遂向警方报案。5月28日晚10时许,王某投案自首,并主动供述了利用假购房合同骗取李某购房款8万元,并用假身份证号码和西固某担保公司签订个人借款合同骗取20万元后逃匿的犯罪事实。后经讯问,王某还交代了其在2012年6月,在网上发布信息,以可以给参加高考的学生调专业为幌子,骗取杨某4万元的犯罪事实。

  西固区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利用伪造的证明材料,与他人签订虚假的借名购房协议,骗取对方当事人现金8万元,以及王某编造虚假理由,与公司签订借款合同后逃匿,骗取公司财产20万元的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同时,王某利用被害人杨某为高考子女能够顺利入学的心理,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现金4万元,其行为又构成诈骗罪,依法应对其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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