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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店长被控诈骗朋友560多万 一债主共同受审

2012-12-18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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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昨日上午,房产中介女店长白丽因涉嫌以炒房为名诈骗朋友560余万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与她共同受审的,还有为了能令白丽早日还钱,而从债主变为诈骗共犯的王艳华。上午10点,白丽被带入法庭。33岁的她原是北京手牵手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昌平东环店店长。据检

   昨日上午,房产中介女店长白丽因涉嫌以炒房为名诈骗朋友560余万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与她共同受审的,还有为了能令白丽早日还钱,而从债主变为诈骗共犯的王艳华。

  上午10点,白丽被带入法庭。33岁的她原是北京手牵手房地产经济有限公司昌平东环店店长。

  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09年至2010年6月,白丽为了偿还个人债务,以炒房需要资金为名,并以给予高额利息回报为诱饵,先后骗取刘某等19人的560余万元。此外,白丽还于2009年12月,以帮助张某购买房屋,并为其代办缴费事宜为名,骗取张某3万元。

  对于指控,白丽表示认罪。

  据白丽庭上的回忆,她是从2008年开始借着自己店长的身份,获得他人的信任,以炒二手房为名借款的。而所有借来的钱,都被白丽用在偿还前一次的借款上,由于白丽给付高额借款利息,很多人也从她手中赚过不少钱。

  此后,白丽的丈夫因此得知了妻子欠债之事,于2010年6月10日,带着13万的卖房款陪妻子向警方自首。

  王艳华是白丽的一名邻居,她先后借给白丽170多万,为了使白丽尽早偿还,王艳华将自己的4名朋友介绍给白丽,希望白丽可以管这些人借款,并用借来的钱还给自己。王艳华因此成为检察机关公诉的诈骗共犯。

  法庭上,王艳华并不认罪。王艳华的律师也提出了无罪辩护,认为王艳华并不知道白丽的诈骗行为,所以不构成共犯。

  检方否定了王艳华的说法。检察机关指出,王艳华为了能使朋友顺利借钱给白丽,还与白丽一唱一和,共同骗取朋友的信任,因此白丽和王艳华都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此案将择日宣判。

  转自中国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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