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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利用职务之便骗保构成贪污罪吗?

2013-08-16 1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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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骗取低保金...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利用职务骗取低保金是否构成贪污罪呢?请看下文为您详细介绍:

  【基本案情】

  李某云从2004年4月至2010年12月底任重庆市璧山县某村民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该村全面工作,包括农村低保、五保的审核、监督等工作。 2007年至2008年,李某云明知郑某(有三个子女)、张某(有二个子女)不具备农村五保申报条件,仍利用职务之便,为郑某、张某违规申办了农村五保供 养待遇,从中骗取侵吞国家农村五保金15763元。

  2009年至2011年,李某云明知殷某已转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口,不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条件,为 侵吞国家五保金,利用职务之便未向政府报告,侵吞国家农村五保金共计6240元。2008年至2011年,李某云明知胡某已死,不符合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条件,为侵吞国家五保金,利用职务之便未向政府报告,非法侵吞国家农村五保金共计6930元。2012年6月7日,李某云因涉嫌犯贪污罪于被检察院取保候 审,期间李某云退缴赃款28933元。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检察院以李某云犯贪污罪向璧山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重庆市璧山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云身为村民委员会主任,利用职务便利,骗取、侵吞国家农村五保金28 933元据为已有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鉴于被告人李某云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罪行,退交了全部赃款,并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真诚悔罪,对其适用缓 刑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本院决定对其依法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判决被告人李某云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被告人李某云已经退出的赃款 28 933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官说法】

  很多人认为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会犯贪污罪,殊不知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成员也是贪污罪的犯罪主体。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协助人民政府从事下列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其他依照法 律从事公务的人员”: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管理……村民委员会等村基层组织人员从事前款规定的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适用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和第三百八十三条贪污罪、第三百八十四条挪用公款 罪、第三百八十五条和第三百八十六条受贿罪的规定”之规定,李某云案发时系八塘镇青云村村主任,系村基层组织人员,其从事的是协助人民政府管理优抚款物的 工作,属于立法解释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范畴,故本案李某云具备贪污罪的主体资格,其违规为有多个子女的村民申报五保金、隐瞒村民已经死亡和已转为居 民的实情违规申报五保金,并将违规申报所得的五保金据为已有的行为已经违反了刑法关于贪污罪的规定,应当受到刑法的惩罚。

  【相关法律知识】

  贪污罪的认定

  认定贪污罪,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 贪污罪与非罪行为的界限

  根据刑法第383条第1款第4项的规定,构成贪污罪的数额起点原则上为5000元。如果贪污的公共财物数额虽然没有达到5000元,但是情节严重的,如多次贪污屡教不改、贪污救灾、救济、扶贫款或者贪污公共财物用于非法活动的等,也应该以贪污罪论处。如果贪污的公共财物数额不满5000元,并且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2. 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界限

  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即前者是特殊主体,而后者是一般主体。

  (2)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是否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盗窃、骗取公共财物,是区分贪污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的关键。

  (3)犯罪客体不同。即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后者则仅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3.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界限

  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在主观上都是故意犯罪,并且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客观上都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必备要件。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以及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后者则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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