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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盗窃三次入狱 不悔改面临“四进宫

2014-08-26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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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XX籍男子雷某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接连盗窃电动车及电动车蓄电池,作案13起,涉案价值2万余元。近日,雷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再进班房。7月20日17时许,家住福安市阳头阳泉路的受害人王某报案称,...

  XX籍男子雷某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接连盗窃电动车及电动车蓄电池,作案13起,涉案价值2万余元。近日,雷某某因涉嫌盗窃罪再进班房。

  7月20日17时许,家住福安市阳头阳泉路的受害人王某报案称,停在家门口的一辆价值约2600元的绿源牌电动车被偷;7月25日,吴某向刑侦大队报案称:其一部电动车停在某会所门口被盗,被盗电动车价值2000余元;7月27日23时许,陈某的一辆停在福安市莲池广场某超市门口处的白色立马牌电动车被盗,价值约3200元。

  案件引起福安市公安局高度重视。办案民警经过不懈努力,最终锁定犯罪嫌疑人雷某某。8月20日,该刑侦大队结合“剑盾”2号行动对雷某某实施抓捕。抓捕组民警于当晚8时在福安市城南某网吧,抓获涉嫌盗窃的犯罪嫌疑人雷某某。

  经查,犯罪嫌疑人雷某某(现年21岁),是个有累累前科的人员。2007年雷某某因抢劫罪被福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因盗窃罪被福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2014年因盗窃罪被福安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刑满释放后雷某某不思悔改,为了平常生活挥霍,于2014年7月份至8月份期间,事先购买了螺丝刀、剪刀等作案工具,窜至福安坂中、阳泉路、莲池广场等处,利用工具将停在路边的电动车或电动车蓄电池盗走,实施作案13起,涉案价值2万余元。

  犯罪嫌疑人雷某某的行为涉嫌盗窃罪,现福安警方依法对其进行刑事拘留。目前,案件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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