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构成。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将“持枪抢劫”的行为,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处罚行为。实践中,存在这样的情况,持假枪抢劫,应当如何认定?我们认为,持假枪抢劫不构成此处的“持枪抢劫”。
所谓枪支,应当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以火药或者压缩气体等为动力,利用管状器具发射金属弹丸或者其他物质,足以致人伤亡或者丧失知觉的各种枪支。
立法将持枪作为一个客观标准来衡量,主要考虑的应当是此种行为所蕴含的造成进一步严重后果的危险,并非以该行为给被害人所造成的因人而异的主观上的心理恐惧为标准。而假枪显然并不具备此种危险,因而不应包括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