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妻子正在办理协议离婚离婚,双方单位已调解未果,她在这期间趁我与儿子不在家,拿走家中三千元现款,六万元存款和基金卡,上有二十万元基金,还有其它东西等,住在娘家。后我起诉,已开庭正在合议期间。我与儿子与她偶遇 我叫住她要儿子的衣服与奥运纪念币,发生争执,我扣住她的电动车及一个包,要求她拿回儿子东西换电动车,儿子叫他叔回来,我让他叔叔把电动车推走,争执中她被我推倒,头磕破,她后来报警,后来发现包中有3200元钱及手机一部(价值2600元),手机和电动车是她出走后买的,她在她离婚律师指点下,告我抢劫,请问是否成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