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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个人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2021-05-03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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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个人侵占罪主要是一些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财务给自己保管,这种行为对于他人的生活和经济影响是相对较大的,建议大家多了解一些个人侵占罪相关的法律制度,那么则将个人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是怎样?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浙江个人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侵占罪的立案标准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

  侵占罪(刑法第270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浙江个人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

  二、侵占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1、要有通过正当、善意、合法的手段,持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这是构成本罪的重要前提,也是本罪区别于其他犯罪的重要特征。

  2、必须是将他人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拒不交还的行为。所谓占为己有,是指应当将他人交为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当成自己的财物,以所有人自居,擅自加以处分、使用和收益。

  三、个人侵占罪是什么意思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以上就是关于浙江个人侵占罪立案标准是怎样的相关介绍,对于个人侵占罪建议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细节和相关的知识,避免自己的经济受到影响,给自己的生活带来困扰,对此如果大家有不明白的,可以咨询一下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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