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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公安局会立案吗

2019-09-12 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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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每个不同的案件都有属于各自的性质,具体的立案标准还需要根据情况具体分析。我国公安机关一个主要的职责就是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的安全,维护刑法的尊严,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是有一定范围的。那么侵占罪公安局会立案吗?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侵占罪公安局会立案吗?

  属于自诉案件,公安机关不予处理,自己到法院诉讼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侵占罪公安局会立案吗

  二、侵占罪起点数额

  侵占罪的起点数额是指构成侵占罪所需行为对象的最低价值,它是侵占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由违法向犯罪过渡的分界点。依刑法第270 条的规定,侵占罪需侵占数额较大的财物方可构成,那么如何确定数额较大的起点呢?有人认为,数额较大应参照盗窃罪的起点数额为宜,有人认为起点数额可以参照贪污罪。

  司法解释标准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以下: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三、公安局可以立案的情形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

  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侵占罪公安局是否会立案的相关资料。由于我国法律的明确规定,侵占罪属于刑事犯罪,需要经过告知才会进行处理的案件,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是不会立案的,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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