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房产公司销售员,客户与公司就一套房子(别墅)签定了认购协议,按约定交了定金,之后又和开发商签定了房屋定制协议(按客户要求),并交了总房款30%,过了一年多时间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客户因限购政策买不了,就委托我和同事帮忙介绍客户购买,写了委托书,委托书明确是委托个人非公司,后经我们介绍,另一客户与他之间签定协议(是他们自己谈的,在原合同价上加了价),后由接手的客户来和开发商签定了正式的购买合同,并到房产部门鉴证。事后客户给了我和同事佣金。开发公司有会议纪要明确客户可以更名,不是直系亲属须写说明,一切手续都齐全,现公司告我和同事职务侵占,已上报经侦,请问是否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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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们的行为虽有欠妥,但不构成侵占,建议您们委托律师为您们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避免因一着不慎而发生无法弥补的遗憾,毕竟房产公司还是有较强的公关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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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成立。但要注意公司乱来,最好请有经验律师预防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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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介入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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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侵占,公司利益没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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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综合具体证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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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构成犯罪,要看具体的情节和公安掌握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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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认为不构成犯罪。
详情可来电来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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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