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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完全自愿还构成强奸吗

2020-12-04 2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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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强奸罪是指行为人采用暴力或者胁迫等方式压制妇女反抗从而与其发生性关系,或者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构成强奸罪一般要求女方是出于不自愿的状态,那么如果是自愿的状态还构成强奸罪吗?下面找法网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关于女方完全自愿还构成强奸吗的相关法律问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女方完全自愿还构成强奸吗

  一般情况下,女方完全自愿不构成强奸。但是有两种例外情况,无论女方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罪

  第一种例外情况。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二款“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因此与未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行为的,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均应以强奸论。

  第二种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对于明知是患精神病而无性表示能力的妇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人是否采用了暴力、胁迫等手段,也不论对方是否表示同意,以强奸论。

  因此,女方完全自愿情况下一般不构成强奸罪,但是也存在两种例外情况。

 女方完全自愿还构成强奸吗 

  二、强奸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所有女性。

  2、客观要件。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按倒等危害人身安全或者人身自由,使妇女不敢反抗的手段。

  3、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年满十四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男子,但在共同犯罪情况下,妇女教唆或者帮助男子强奸其他妇女的,以强奸罪的共犯论处。

  4、主观要件。该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相关法律规定:

  《刑法》

  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轮奸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女方完全自愿还构成强奸吗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即使女方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也可能构成强奸罪,因为此时需要根据女方的年龄以及精神状态来判断。希望解答了大家的疑问。如果大家还有什么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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