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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交警执勤时遭持刀男袭击牺牲,持刀伤人怎么判

2021-08-12 1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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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警在道路上执法,拦下一辆车,男子从车里出来并手持刀具,将交警的颈部大动脉和颈背中枢神经砍断,最后抢救无效死亡。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广东一交警执勤时遭持刀男袭击牺牲,持刀伤人怎么判的相关内容。

  一、广东一交警执勤时遭持刀男袭击牺牲

  8月11日上午,广东茂名,一名交警在执勤过程中被当街持刀伤害,颈部大动脉和颈背中枢神经被砍断,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据了解,当时交警正在执法,拦下了一名男子的车,随后男子持刀行凶。现场视频显示,该男子持刀多次砍击交警,直到交警倒地后才走开。

  11日下午,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官方微博@平安电白发布警情通报,嫌疑人已被抓获。

  二、持刀伤人怎么判

  首先,持刀伤人涉嫌故意伤害罪,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伤者的伤势经过鉴定达到轻伤以上,则行为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伤者的伤势未达到轻伤,只达轻微伤的,则不构成犯罪,不会受到刑罚处罚,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但如果伤者是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则可以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三、故意杀人罪与故意伤害罪的区别

  这两种犯罪容易混淆的主要是伤害致死与故意杀人罪的既遂,和伤害罪的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两种情况。容易混淆的原因在于每种情况中的两种罪,都造成相同的结果,因此,必须准确掌握它们之间的区别。

  伤害致死与杀人既遂在客观方面都产生了死亡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他人,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伤害既遂与故意杀人未遂,虽然只产生了伤害结果,但其主观要件的内容不同,前者为故意伤害,后者为故意剥夺他人生命。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广东一交警执勤时遭持刀男袭击牺牲,持刀伤人怎么判的相关内容。袭击执法的交警,并且携带刀具砍死交警,这种行为是严重的犯罪行为。如果您有相关法律问题,可以在线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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