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弹弓打狗致邻居失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如何区分

2019-10-16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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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前不久,一名来沪51岁男子自称要用弹弓打自己的家的狗,却不慎射中了数十米开外的一名邻居,导致被害人一只眼睛完全失明引起了人们的关注,看起来似乎是男子的过失导致事件的发生。那么弹弓打狗致邻居失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如何区分呢?下面和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详情吧。

  一、男子自制弹弓打狗却致邻居一只眼失明

  前不久,一名来沪51岁男子自称要用弹弓打自己的家的狗,却不慎射中了数十米开外的一名邻居,导致被害人一只眼睛完全失明。而肇事男子锒铛入狱。

  去年12月,上海本地居民、被害人包先生正在位于浦东合庆家中门口的小路上准备去上班,突然,他的左眼感觉一阵剧痛,随后,眼前一片眩晕、头昏脑胀。包先生很快发现:射中他的是一颗钢珠,而肇事人是远在数十米开外的一名男子,包先生赶紧跑上去拦住肇事男子。肇事男子尚某河南来沪多年,家也安在附近的民宅内。

  受害者包先生至今气愤不已,他说:“我现在看东西不方便,东西明明看到了拿到了,实际上没有拿到。一只眼睛总归不方便。现在这只眼睛没有光感,一点光感都没有,全是黑的。”

  包先生告诉记者:他那只受伤的眼睛已经做了2次手术,很可能需要再做第三次手术,刚受伤时他的左眼尚有光感,但随着伤情的逐渐加重,他的眼睛已经完全没有任何光感了。他对于肇事男子的后续处理态度非常不满,对方从一开始不愿意调解到后来干脆表态让包先生打官司。

  包先生说:自己是受害者,却搞得像是问他讨钱一样,民警告知包先生:伤情已经达到重伤,已经没法调解了,对方要承担刑事责任了。但对方在调解时,态度不好、钱也扭扭捏捏不肯出,各种找问题。我到他家里,他说你去告我,我准备吃官司。后来我还开了三次刀,都是自己出的钱。如果不用医保卡,至少10万;我用了医保卡,自己掏了4万。”

  包先生报警后转送市中心的医院抢救。医生称:这只眼睛在萎缩中,明显比右眼小,需要在眼球内垫上物体才能尽量阻止眼球萎缩。

  受害者包先生妻子说:“开了2刀,第一刀是取出钢珠;第二刀是视网膜脱落,他现在一个眼睛坏了、另外一个眼睛看东西是模糊的。家里的活不能帮着干了。对方的态度一点都不好。第一天还可以,后来开刀押金2万元,他说我没钱,那我说你没钱就我来付押金;第二次又要开刀需要押金2万元,我跟他说:你掏钱出来,他说没有,我说没有不行的,第二次让他拿出来他不肯,通过派出所让他拿1万,我写了收条,他说这个不对那个不对,后来不肯拿出来。一分钱都没有拿出来过!他跟我说:你有本事把我搞进监狱去、钱没有。”

  对于尚某自称是用弹弓打狗,被害人一家认为他在吹牛,因为“谁会没事儿去打伤自己的狗?打伤自己的狗有啥好处呢?还要自己给狗疗伤。所以,我们怀疑他是想打鸟。”

  家属介绍:遭受如此严重的伤情,对方却在处理问题上并不积极。而犯罪嫌疑人尚某也因此锒铛入狱、尚某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吴检察官说:“2018年12月的时候,犯罪嫌疑人尚某在本区某停车场的一条小路上遛狗,在采用自制弹弓击打狗的时候,弹弓的弹珠正好击打到了过路的包某,导致了包某的眼睛重伤。经鉴定,导致包某的眼睛因外力作用多发性伤,经过手术后还是遗留左眼晶状体缺如,视力盲目三级以上,构成了重伤二级。被害人已经是61岁的老人,左眼可以说已经完全失明了,可能对他今后的生活造成较大的影响、影响他日常起居的活动。”

  检察官认为:尚某作为一名成年人,理应知道弹弓存在危险性,不应如此粗疏大意,应该预见到可能会引发的严重后果,成年人做事应该妥贴稳重。

  “弹弓本身不属于管制物品,但是如果使用弹弓导致他人人身或财产发生一定的损伤,这个行为也可能涉嫌故意伤害、或者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所以还是要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使用弹珠这样有一定杀伤力或者伤害性的物品的时候,还是要注意一下避免在公众场所使用,即使要使用还是要注意环境安全、是否有人员,确保不会造成损害。”

  被害人包某目前仍在做眼睛治疗,情况不容乐观。而尚某已被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我们认定嫌疑人尚某主观上存在过失的,主要是从两方面来看:一方面本案的作案工具木制弹弓和弹珠其本身是有一定的伤害性和危险性的,而且案发地是一处经常有行人、非机动车路过的小路上,犯罪嫌疑人尚某作为正常的成年人,其应当意识到在这种公众场合随意发射弹珠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带来一定的风险的,虽然从主观上来说:犯罪嫌疑人尚某使用弹弓的目的是为了击打他自己的狗,但是他在使用弹弓的时候没有仔细观察周围的情况,因为没有发现仅距离他20米的地方、骑车过来的被害人包某,导致这个弹弓的钢珠正好击中了被害人包某的左眼。”检察官说。

  目前,尚某还在监狱中,等待法律的进一步处置。

弹弓打狗致邻居失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如何区分

  二、弹弓打狗致邻居失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如何区分

  1、主观意识不同:故意犯罪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所构成的犯罪。而过失犯罪是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

  2、刑事处罚不同:刑法以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以处罚过失犯罪为特殊。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责任,而且必须是过失行为已经给社会造成危害结果。

  3、结果对定罪影响不同:故意犯罪往往不考虑结果,只要有主观故意,即可构成犯罪,结果只是对量刑有影响。而过失犯罪必须是已经造成了危害结果,没有造成不会构成犯罪。

  三、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六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本条规定说明,那怕产生了多么严重的损害结果,只要造成这种结果的行为人没有故意或过失,行为人都不构成犯罪,不管行为人是否具备完全的刑事责任能力。也就是说,行为人是否犯罪完全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具有罪过,即故意或过失。可以这样认为,《刑法》的每一条款犯罪以及刑罚轻重的设定,要考虑的最主要因素就是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大小。而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大小不仅取决于他的行为,更取决于他在主观方面是否有罪过。因此,在刑事诉讼中,对被告人犯罪--故意犯罪或是过失犯罪的认定,从某种意义上说就是对其犯罪主观方面的认定。

  以上就是“弹弓打狗致邻居失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如何区分”的相关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尚某使用弹弓的目的是为了击打他自己的狗,作为正常的成年人,其应当意识到在这种公众场合随意发射弹珠的行为、可能会对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带来一定的风险的。该案件还等待法律的进一步处置,希望大家能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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