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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盗窃量刑标准意见是怎样

2021-05-02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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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盗窃犯罪行为是一种很古老的罪行了,是一种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犯罪行为,如果有触犯盗窃罪,需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依法接受法律的惩罚,那么,山东省盗窃量刑标准意见是怎样的?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山东省盗窃量刑标准意见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2、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三万元至十万元为起点。

  3、个人盗窃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以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

 山东省盗窃量刑标准意见是怎样的 

  二、盗窃罪拘留多少天判刑

  如果没有获得取保候审,盗窃犯罪嫌疑人将一直在看守所等候审判,绝大部分盗窃案件能够在6个月内出判决。也就是说:没有获得取保候审的盗窃犯罪嫌疑人,从被拘留到判刑大约需要6个月的时间。

  如果获得取保候审,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一般不超37天。嫌疑人获得释放,在外等候审判,绝大部分盗窃案件能够在6个月内出判决,也就是说:被取保候审的盗窃案件,判决下达的时间大约不超6个月,但是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在37天内。

  需要留意的是:即使被取保候审,如果没有获得无罪或者缓刑的判决,被告人最终仍然需要进监狱服刑,只是此前获得取保候审,对后续的无罪结果或者缓刑判决有重大帮助,建议积极应对,争取最理想的案件处理结果。

  三、盗窃罪的犯罪构成

  盗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主要有四个方面。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和个人的财物。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巨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的财产转移为自己或者第三人占有。

  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也就是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犯罪。

  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山东省盗窃量刑标准意见是怎样的相关内容,对于盗窃行为,在量刑时会根据盗窃的具体数额来定,一般盗窃数额如果是几千元,一般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具体的刑罚,还需要根据实际案情来具体判定,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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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罪量刑标准细分是如何的
盗窃罪,犯本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所谓“数额较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百元至2千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较大的起点为25份。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三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量刑即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判处罚金,根据《解释》第7条规定,应当在1千元以上盗窃数额的2倍以下判处罚金;对于依法应当判处罚金刑,但没有盗窃数额或者无法计算盗窃数额的犯罚分子,应当在1千元以上10万元以下判处罚金 。 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判处罚金。所谓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所谓数额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巨大的起点为250份。其他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巨大以外的其他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l款之规定,盗窃国家二级文物的,亦应依本幅度最刑即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是指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所谓“数额特别巨大”,根据《解释》是指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其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为2500份,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是指除数额特别巨大以外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根据《解释》第6条第3项之规定,盗窃数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2)盗窃金融机构的;(3)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4)累犯;(5)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6)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7)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8)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另外,根据《解释》第9条第1款规定,盗窃国家一级文物的,亦要依本幅度量刑即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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