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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火罪是重罪 发火莫“玩火”

2015-10-17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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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受访的法律专家提醒,放火罪属危险犯,不要求造成严重的实际后果,只需行为存在危险性即可构成本罪,而且放火是重罪,最高可判无期甚至死刑。为此,在生活、工作中遇到挫折时,一定要寻找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切记发火时莫“玩火”。

  工作不如意,男子本欲自杀却引发火灾获刑3年;和父亲争吵后,小伙放火烧衣致使家中起火获刑3年……冲动是魔鬼,发火时千万别放火,搞不好就要蹲监狱。媒体昨日梳理广州两级法院今年以来判决的29起放火罪案件发现,被告人全为个人原因放火,其中四成因感情纠葛和劳务纠纷引发。

  动机:感情纠纷超两成

  感情纠葛:7起,占24.1%;

  劳务纠纷:5起,占17.2%;

  私人恩怨:11起,占37.9%;

  吸毒产生幻觉:5起,占17.2%;

  自杀点燃被套:1起

  放火犯罪不为其他,多因为恋爱失败及劳务纠纷。媒体梳理广州审判网发布的29起放火罪判决发现,29名被告人全都是出于个人原因放火,其中发泄私愤是主要原因,29名被告人中有22人是为发泄心中不满放火,占比75.9%。

  地点:两成在自家放火

  在室内场所:占72.4%

  自己家中:占20.7%

  放火罪犯都选择了在哪些地点放火?媒体统计发现,大多都集中在室内场所,占比72.4%,包括住宅、工厂、商铺等,也有罪犯“胆大包天”,特意在加油站、客运站、菜市场等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放火。值得注意的是,相当一部分罪犯都是在自己家中放火,29起案件中有6起,占比20.7%。

  量刑:适用缓刑者仅占一成

  11人因犯罪未遂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包括3年),其余18人全被判3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的被判5年6个月有期徒刑。

  放火危害公共安全者,当然也没有逃脱法律制裁。刑罚方面,29起放火案中的29名被告人,全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仅有3人适用缓刑,占比10.3%。需要注意的是,放火未能得逞也会被追究刑责。其中一名被告人吸毒后跑到父亲家往床铺上泼汽油,之后划燃火柴企图点燃床铺,好在被兄长发现及时制止,这名被告人最终也因放火罪获刑1年。

  29名被告人中,以外来务工人员偏多,广州户籍仅有7人。他们之中,大多都是青年男性,有5名90后,最小的还刚20岁。

  提醒:最高可判无期甚至死刑

  受访的法律专家提醒,放火罪属危险犯,不要求造成严重的实际后果,只需行为存在危险性即可构成本罪,而且放火是重罪,最高可判无期甚至死刑。为此,在生活、工作中遇到挫折时,一定要寻找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切记发火时莫“玩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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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是“钩鱼”还是“抢窃”
第一次行政赔偿诉讼:于2010年4月28日东兴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法院认为:被告虽有暂扣原告驾驶的川R16068车辆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但至今未对原告载客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加之原告诉称的加害具体行政行为至今未被确认为违法行为,且没有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依据,也没有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先行处理,驳回原告吴长儒的讼诉请求。第二次行政诉讼:法院于2010年6月1日将此案交由内江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进行调解,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2010年6月29日内江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函告东兴区法院调解不成。并按市委要求将此案转由东兴区法院,东兴区人民法院后以起诉已超出时效和吴长儒、吴大兵不是适格原告为由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继后于2010年7月21日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核实,支持了诉讼请求,于2010年8月18日作出了吴长儒与吴大兵是适格原告,且此案没有超出诉讼时效及东兴区法院应立案受理的裁定。于是吴长儒与吴大兵两人于2010年8月27日再次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庭审内江运管明显败诉,可东兴区法院始终不作裁决,并主持双方调解。因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建议先将车取出后再说。可于2010年11月1日去取车时被告方以该车审验记录不真实为由要先撤销起诉,否则不同意取车,法院也认可此事(其实法院与运管早就预谋好了的,裁定书也早就做好了的,已经在法官手中)。同时法院并作出承诺:该车审验真实有效,法院将依法办事。无赖之下只有被迫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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