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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年2月,一位安岳司机借其兄一辆小车到内江接女儿回家,搭乘了两名陌生人,不料车到内江时就被不明身份的人将人和车扣留。事后寻求到内江市**法律服务所律师,请求以法律程序为之讨回公道。可事事不如人意,经过近两年的周折和努力,付出了沉痛的代价,用去了近两年时间,于2010年11月才将该车取回,可该司机因此患上了间断性精神分裂症,该案件经内江市东兴区法院多次审理未能如愿。现情况已基本明朗:一是对该车进行执法的人员身份不明,在法庭上也没有提供这些人员的身份证明,更没有提供相关的执法证照及相关法律文书。二是在法庭上陈述的扣车经过出现多种说法,且前后矛盾,也无法作出合理解释。三是提供的证据不具真实性,且内容明显被更改。四是扣车后不作任何处理,也不说明事由。五是双方调解时内江运管没有诚意。该案仍在继续,不知何时能了结!有谁能支招!

行政纠纷
2011-07-06 21:25:44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第一次行政赔偿诉讼:于2010年4月28日东兴区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法院认为:被告虽有暂扣原告驾驶的川R16068车辆的具体行政行为存在,但至今未对原告载客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理决定;加之原告诉称的加害具体行政行为至今未被确认为违法行为,且没有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和受害的事实依据,也没有向赔偿义务机关请求先行处理,驳回原告吴长儒的讼诉请求。第二次行政诉讼:法院于2010年6月1日将此案交由内江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进行调解,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2010年6月29日内江市行政调解指导中心函告东兴区法院调解不成。并按市委要求将此案转由东兴区法院,东兴区人民法院后以起诉已超出时效和吴长儒、吴大兵不是适格原告为由不予受理,驳回诉讼请求。继后于2010年7月21日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调查核实,支持了诉讼请求,于2010年8月18日作出了吴长儒与吴大兵是适格原告,且此案没有超出诉讼时效及东兴区法院应立案受理的裁定。于是吴长儒与吴大兵两人于2010年8月27日再次向东兴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庭审内江运管明显败诉,可东兴区法院始终不作裁决,并主持双方调解。因双方意见不能达成一致,法院建议先将车取出后再说。可于2010年11月1日去取车时被告方以该车审验记录不真实为由要先撤销起诉,否则不同意取车,法院也认可此事(其实法院与运管早就预谋好了的,裁定书也早就做好了的,已经在法官手中)。同时法院并作出承诺:该车审验真实有效,法院将依法办事。无赖之下只有被迫签字。
  • 关键是证据要具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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