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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女出纳挪用单位公款供应男友开支被判刑

2012-12-18 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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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钟敏(女)有期徒刑四年。法院查明:2003年底至2005年10月间,被告人钟敏利用担任中国建筑二局第三建筑公司工会出纳,负责管理工会会费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以现金或者现金支票的形式,挪用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84

 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审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钟敏(女)有期徒刑四年。

  法院查明:2003年底至2005年10月间,被告人钟敏利用担任中国建筑二局第三建筑公司工会出纳,负责管理工会会费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以现金或者现金支票的形式,挪用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84.4万元,供其男友王国福个人开支。后来,被告人钟敏发现王国福欲壑难填,遂主动向单位交待挪用公款的事实后,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

  案发后,涉案赃款已由钟敏家属全部归还。

  法院认为,被告人钟敏作为国有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管理单位公款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

  法院另认为,钟敏于2004年4月从单位取出的40万元公款,用于偿还个人住房贷款后,以卖房款归还前次挪用公款的行为,属于以赢利款归还前次挪用的款项,并非拆东墙补西墙的情形,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与社会危害性均与司法解释规定的情形有较大区别,故数额应累计计算。

  因此,法院认定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钟敏犯挪用公款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马欣因挪用公款5579.5万余元用于炒股,日前被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

  现年46岁的马欣,2000年至案发前在担任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年青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兼任深圳市盛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市宝德科技股份公司董事。期间,他利用身兼多职的便利,拿公司股票账户作为质押在证券营业部融资用于个人炒股牟取暴利。

  2005年7月24日,一副锃亮的手铐戴上了马欣贪婪的双手。同年8月29日,江西省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批准逮捕了马欣。2006年8 月18日,南昌市东湖区检察院以马欣涉嫌挪用公款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律面前,马欣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还赃款,同时还检举了江西水泥厂其他涉嫌贪污的工作人员。

  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审理认为,马欣的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且挪用数额特别巨大,情节严重。鉴于马欣自愿认罪,积极退赃,并有立功表现,依法酌情从轻处罚,判处马欣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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