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6日8时30分左右,被告人赵某到临漳县公安局报案,控告本村邻居刘某于2010年4月3日20时左右采取威胁、暴力手段在村北将其强奸。临漳县公安局于同月9日立案侦查,传唤刘某,刘拒不到案。2010年7月18日,临漳县公安局根据举报将在某宾馆内一起住宿的刘某和赵某抓获。经再次询问,赵某供述刘某并没有强奸她,并供述其和刘在外租房同居多年,因其家人知道后,自己思想压力大,才报假案控告刘某,致刘某被刑事拘留五日。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赵某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同时,鉴于被告人赵某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赵某(女)因犯诬告陷害罪被判拘役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