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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旬男子以金钱为诱饵 猥亵强奸幼女被批捕

2015-09-06 17: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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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常德一五旬男子以金钱诱惑未满14岁幼女,先后实施猥亵、强奸行为。

  9月1日,湖南省汉寿县检察院以猥亵儿童罪强奸罪对犯罪嫌疑人黄某批准逮捕。

  现年59岁的黄某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非但未能痛改前非,反因色迷心窍,猥亵、强奸幼女,再入牢笼。

  2014年4月,时年12岁的女孩董某通过女伴胡某认识黄某。当月某日下午2时许,胡某与董某到黄某住处玩耍,黄某以跟二人给钱为诱饵,要求二人让其触摸下身。董某年少懵懂,见有利可图,便同意黄某的要求。事后,黄某付给胡某、董某各100元钱。

  此后,在2014年4月至2015年7月12日期间,黄某以跟董某给钱为由,先后5次电话将董某约出,以亲嘴、抚摸胸部等方式对董某进行猥亵。其中2015年6月下旬某日,对董某实施猥亵后,意犹未尽的黄某将董某强奸。事后,黄某每次均付给董某150元至270元不等的现金。

  2015年7月12日晚,董某母亲获知黄某猥亵、强奸董某的情况后,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归案后,黄某如实交代猥亵、强奸董某的犯罪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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