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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2012-12-18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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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案例介绍:犯罪嫌疑人薛某于2005年8月11日,在江阴市澄江镇某居民小区实施盗窃时,该户CK报警器报警,被害人缪某即回家,看见犯罪嫌疑人薛某后抓住其至窗口准备喊人时,犯罪嫌疑人薛某从后面搂住缪某的脖子并将缪某摔倒在地,跨骑在缪某的身上

    转化型抢劫罪的构成要件

      案例介绍:犯罪嫌疑人薛某于2005年8月11日,在江阴市澄江镇某居民小区实施盗窃时,该户CK报警器报警,被害人缪某即回家,看见犯罪嫌疑人薛某后抓住其至窗口准备喊人时,犯罪嫌疑人薛某从后面搂住缪某的脖子并将缪某摔倒在地,跨骑在缪某的身上,将缪某的双手按住,致缪某无法反抗,后缪某让犯罪嫌疑人薛某离开。犯罪嫌疑人薛某在离开后被民警抓获。


    分歧意见


    薛某行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理由是缺失前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抢劫罪定罪处罚。构成转化型抢劫是以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为前提的,此案中薛某的行为仅仅是有盗窃的行为,没有构成数额较大,不构成盗窃罪,故也不存在在实施盗窃行为过程中使用暴力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

    薛某的行为不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理由是“情节较轻危害不大”。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263条的抢劫罪定罪处罚。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点之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薛某没有盗窃到财物,也未造成被害人伤害,应当认定是情节较轻,危害不大,应不以犯罪论处。

    薛某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罪,属抢劫未遂。


    评议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如下:

    对于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的前提是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还是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由于我国立法并未做出明确规定,在理论界历来是转化型抢劫的争议焦点。多年来,大家形成了一定的共识,即构成转化型抢劫的前提应是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而非构成此三种犯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依照刑法第269条的规定,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的5种情形,从一定的程度上也肯定了转化型抢劫的构成前提并非是构成盗窃、诈骗、抢夺罪,而是存在着盗窃、诈骗、抢夺行为。

     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薛某在盗窃过程中对被害人缪某抓捕其实施暴力的行为是否属于《意见》中规定的“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的行为。笔者认为,认定此种行为,情节较轻、危害不大,显然与事实不符。按照《意见》中规定:行为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未达到“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构成转化型抢劫罪之一的“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诈骗、抢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规定来看,入户实施盗窃,并在户内实施上述行为的危害性,显然大于入户盗窃后于户外实施上述行为的危害性。从立法本意来看既然该解释对于较轻情节都按照抢劫罪处罚,故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薛某的行为不属于“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情形,也应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为什么说薛某的行为构成转化型抢劫?如何定罪量刑?

     本案中,首先,犯罪嫌疑人薛某在实施盗窃的过程中当场使用了暴力;其次,犯罪嫌疑人薛某当时实施暴力的目的是为了抗拒抓捕;再次,犯罪嫌疑人薛某的行为侵犯了被害人缪某的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最后,犯罪嫌疑人薛某是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因此,从主客观方面看,均符合转化型抢劫的构成要件。根据《意见》规定: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既侵犯财产权利又侵犯人身权利,具备劫取财物或者造成他人轻伤以上后果两者之一的,均属抢劫既遂;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的,属抢劫未遂。据此,刑法第263条规定的八种处罚情节中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的”这一结果加重情节之外,其余七种处罚情节同样存在既遂、未遂问题,其中属抢劫未遂的,应当根据刑法关于加重情节的法定刑规定,结合未遂犯的处理原则量刑。

    既然是转化型抢劫罪也是抢劫罪中的一种,也存在着既遂和未遂不同的形态。本案中,犯罪嫌疑人薛某在入户盗窃转化成抢劫中既未劫取财物,又未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后果,应按照入户抢劫未遂定罪处罚。


     [本案处理:承办人员以转化型抢劫罪(未遂)对薛某进行了起诉,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以抢劫罪未遂对薛某进行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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