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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罪未遂是如何界定的

2018-04-02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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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抢劫行为是严重的暴力性犯罪,抢劫不仅对被害人的人身可能会造成伤害,对受害人的财产可能也会有侵害。那么,是不是只有获得被害人的财物才是抢劫罪的既遂呢?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怎么界定?下面找法网小编来个大家介绍一下抢劫罪未遂是如何界定的。希望能给有需要的人带来帮助。

   一、抢劫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

  关于抢劫罪的既遂与未遂,在法学界与司法实践中主要存在以下几种主张:

  1、抢劫罪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而界限应当是以行为人是否占有公私财物为标准。

  2、抢劫罪不仅侵犯财产权利同时还侵犯人身权利,而且人身权利应当被认定为主要权利,因此即使未抢到财物但是给当事人的人身造成危害的也应当认定为犯罪既遂。

  3、财物的到手和致人重伤或死亡与否是区分本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如果没有抢到财物但是致人轻伤的应当被认定为抢劫未遂。

  4、犯罪的既遂,只是针对犯罪的基本构成要件是否齐备来区分。结果加重犯或者情节加重犯,只要具备法定的加重结果或情节,就是齐备了所有的构成要件,成立既遂。笔者认为应当区分普通抢劫罪、转化型抢劫罪、加重抢劫罪三种不同情况。

  二、转化型抢劫罪既遂和未遂的标准

  转化型抢劫罪既遂与未遂标准问题,主要有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转化型抢劫罪是按刑法第263条所规定的一般抢劫罪处罚,其既遂与未遂的标准也应该与一般抢劫罪相同。

  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行为,转化型抢劫犯罪就是既遂,即转化型抢劫罪没有未遂。

  如果对这种情况认定为既遂,出现的后果是:在普通抢劫的场合,采用暴力手段而未得到财物,一般只能是抢劫罪的未遂。事后抢劫的危害性和危险性不至于超过普通抢劫罪,把普通抢劫当未遂处罚的情形,在转化型抢劫罪中按既遂处理,显然有失公允。

  以上关于抢劫罪的既遂和未遂的认定。找法网小编提醒大家:抢劫罪的既遂标准就是行为人是你控制被害人就成立的,不要求行为人一定要取得财物。如果大家有什么法律方面的疑问,欢迎来我们找法网咨询,我们会有专业律师为大家答疑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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