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强某和李阿姨(化姓)在一个茶室中认识,热情的李阿姨帮单身的强某介绍了一个对象。几天后,强某便主动打电话给李阿姨:“我有几个朋友要买保险,你来签单子吧。”李阿姨不疑有诈,来到了湖塘一家小旅馆,谁知从上午等到下午三点,强某的朋友还是没来。就在李阿姨决定离开时,强某却一下箍住了李阿姨的脖子,威胁道:“今天你不拿出三千块钱给我别想走。”同时还打了李阿姨好几个耳光。经过翻找,强某拿走了李阿姨身上两百多元零钱,还拿走了她的项链、戒指、手表等财物。
据强某交代,抢劫李阿姨竟是因对她介绍给自己的对象不满意,才想“从她身上弄点钱”。经鉴定,强某抢的东西总价值13000余元。
经调查,强某今年59岁,曾三次因诈骗罪被判刑,两次因盗窃被行政拘留。今年9月,他刚刚刑满释放。日前,因强某因涉嫌抢劫罪被依法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