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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电动车被逮 打伤协警构成抢劫罪

2015-09-10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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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缪某某辩解称,自己双手残疾不可能打伤人的说法,法院认为,靳某及证人均能够辨认出缪某某在被抓捕时,其手部残疾并使用扣件砸向靳某致其头部受伤,且缪某某自称手部残疾不能提扣件攻击他人和其残疾情况不符。

  3名男子唐某、李某和缪某某深夜盗窃路边一辆电动车,合力搬抬电动车时,被派出所巡逻协警发现。逃跑过程中,缪某某将一名协警头部打伤。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唐某、李某犯盗窃罪,而缪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

  案发

  偷电动车被发现打伤追捕协警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22日凌晨3时许,唐某、李某和缪某某途经西山区前卫西路中段时,对停放在路边的一辆电动车实施盗窃。3人准备先把这辆电动车抬到旁边的空地,再将锁撬开。3人合力搬抬电动车的过程中,被金牛派出所巡逻协警发现。在抓捕过程中,为逃脱追捕,缪某某用手中的扣件打伤了协警靳某的头部。

  经鉴定,被盗的红色台玲牌电动车价值2710元(已发还失主)。协警靳某受伤后,被送到医院治疗,经诊断为右枕部挫伤(脑震荡)。

  辩解

  双手残疾不可能打伤协警

  据受伤的协警靳某陈述,案发当天凌晨3时左右,他正在前卫西路一带巡逻,发现有3名男子正准备对一辆停放在路边的电动车实施盗窃。

  于是他停车观察,并通知警力增援。不一会儿,3名男子合力将电动车抬到了路边。而此时,增援的警力也赶到了现场,靳某等4名警务人员立刻对3名可疑男子实施抓捕,但3人发现警方后,立刻往附近小区方向逃跑。“在追赶3人的过程中,其中一名左手没有手掌的男子用扣件打了我的头部,之后我们4人合力将3人抓住了。”

  公诉机关认为,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缪某某在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使用暴力将协警打伤,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唐某、李某无异议。缪某某则对指控其构成抢劫罪有异议,认为自己并未打人,且双手残疾,不可能打伤协警。

  一审

  被告人辩解与本案查明事实不符

  2015年5月11日,西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经审理,法院认为,唐某、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而缪某某窃取财物过程中,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反抗,致协警人员受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应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缪某某辩解称,自己双手残疾不可能打伤人的说法,法院认为,靳某及证人均能够辨认出缪某某在被抓捕时,其手部残疾并使用扣件砸向靳某致其头部受伤,且缪某某自称手部残疾不能提扣件攻击他人和其残疾情况不符。缪某某的辩解与本案查明的事实不符,故法院不予采纳。另外,唐某系累犯,依法对唐某予以从重处罚。

  据此,西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零2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6000元。缪某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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