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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凌晨夺走前女友财物 因涉嫌抢劫罪被批准逮捕

2015-06-30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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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认为,犯罪嫌疑人全某某携带凶器、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抢劫罪,于6月24日依法批准逮捕全某某。

  6月24日,全某某因持刀抢劫前女友500元钱,被高新区检察院依法批捕。

  “你给我点钱,我要去广州。”“没有钱。”“那你的手机先放我这里,你去找你爸要500元钱,有了钱,就给你手机。”这是发生在今年6月3日凌晨3点左右的一幕。

  对话的双方曾经是一对情侣,当日凌晨,男子全某某从麻池镇打车来到高新区成功铝业公司宿舍楼门口,并按熟悉的路线到了四楼411房间门前。此时,周围一片寂静,其随身还携带着一把花3元钱从五金店买来的红把单刃刀,长约15厘米。见门已经上锁,全某某将身份证插入门缝将门锁撬开,摸黑来到前女友王乐乐(化名)床前。

  “半夜突然醒来,发现有个男的坐在我的床边,手里拿着我的手机。因有锁频密码,这个人解不开锁只能不断尝试解锁,当时屋子内很黑我被吓了一跳,后仔细一看发现这个人竟然是全某某。”王乐乐说,双方一番争夺后她成功从对方手中夺回了手机。

  随后,急了眼的全某某从裤兜中掏出了单刃刀,架在王乐乐脖子上威胁她,要其向父亲要500元给他。王乐乐很害怕,乖乖地从自己包里拿出了仅有的300元钱,全某某看钱不够500元很不满意,王乐乐只好又跟室友拿了200元,一并交给了全某某。

  拿到钱后,全某某打车去了九原区麻池镇风云网吧上网。惊魂未定的王乐乐向高新区刑侦大队报了案,刑侦大队于当日立案进行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全某某抓获归案。

  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受理该案认为,犯罪嫌疑人全某某携带凶器、以暴力威胁的手段抢劫他人财物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涉嫌抢劫罪,于6月24日依法批准逮捕全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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