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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奸淫女友未成年女儿 构成强奸罪

2015-12-11 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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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法,明知小菁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强行与其多次发生性行为,造成严重伤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且应从重处罚。

  2015年12月11日讯,已过而立之年的吴某,本应深谙为夫为父之道,却将魔爪伸向女友未满18岁的亲生女。记者今日从通州法院获悉,被告人吴某犯强奸罪被判处五年六个月的有期徒刑。

  2011年,吴某认识了张女士,两人很快确立了恋爱关系。作为男朋友,吴某经常出入张女士的家中,并对张女士当时不满14岁的女儿小菁(化名)动了歪脑筋。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吴某于2011年至2014年7月期间,在通州区多处,以暴力、言语威胁等手段多次强行对小菁(1999年出生)实施奸淫。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有证人证言、辨认笔录、诊断证明、视听资料等证据予以佐证。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法,明知小菁系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强行与其多次发生性行为,造成严重伤害。其行为构成强奸罪,应依法予以惩处且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根据吴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对其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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