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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少女未婚生两娃 “丈夫”因强奸罪被判3年

2015-11-19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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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渝北区法院审理认为,江某因明知周某不满14周岁而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重庆一少女才16岁已生有两个孩子。她小时候被父母送养出去,不到14岁就与现任“丈夫”相恋并“私奔”,“丈夫”最终因强奸罪被判刑。

  从小被亲生父母送养,14岁时与人“私奔”生子……近日,16岁周某的“丈夫”江某因涉嫌强奸罪被渝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7个月大时,周某被已有三个女儿的父母送养出去。2012年2月,因不满养父母指婚,不到14岁的她独自跑到人和某理发店当起学徒,期间恋上28岁的客人江某并随他去新疆打工,先后生下两个女儿。去年8月,民警在新疆将江某抓获。

  近日,渝北区法院审理认为,江某因明知周某不满14周岁而多次与之发生性关系,行为构成强奸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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