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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与女生发生关系 因强奸罪获刑七年

2015-11-19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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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小美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张某虽未强迫与她发生性关系,因此构成强奸罪。日前,晋江法院经过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

  今年47岁的安徽人张某,在晋江某中学当保安。从今年5月份到6月期间,张某以金钱为诱惑,多次与学校女生小美(化名)发生关系,日前张某以强奸罪被晋江法院一审判刑。

  据悉,张某在晋江市某中学当保安。期间,14岁的小美是学校里的学生,经常来保安室与张某聊天。今年5月份,张某以金钱为诱惑,要求与小美发生性关系。随后,两人在该校的保安室与张某宿舍,四次发生下体摩擦。后因学校老师发现小美有异常情况,经过询问后报警。

  今年6月份,警方将张某抓获。据悉,因小美系未满十四周岁幼女,张某虽未强迫与她发生性关系,因此构成强奸罪。日前,晋江法院经过审理,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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