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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工资持刀致人重伤

2015-12-02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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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者催讨工资应通过正当途径,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切不可盲目冲动,做出过激行为。

  为了索要工资,薛某携带尖刀,在榆阳区南郊警苑小区院内与薛某乙发生厮打,将薛某乙捅伤致失血性休克、腹部开放性损伤、肝裂伤。经榆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薛某乙的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近日,法院一审判决,薛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薛某甲,2015年5月20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榆林市榆阳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经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依法逮捕。2015年3月17日下午3时许,薛某甲为索要工资,与薛某乙发生厮打,用事先准备好的尖刀将薛某乙捅伤,致薛某乙失血性休克、腹部开放性损伤、肝裂伤。经榆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薛某乙的身体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薛某乙向法院请求判处薛某甲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各类损失共计50万元。据悉,薛某乙被打伤后,在榆林市中医院住院治疗16天,花医疗费38316元,经榆林市榆阳区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薛某乙伤情属重伤二级,九级伤残。

  薛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薛某甲犯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薛某甲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鉴于被告人在侦查、起诉及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对被告人薛某酌情从轻处罚。

  为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及财产权利不受侵犯,打击刑事犯罪,根据有关法规,判决薛某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点评:劳动者催讨工资应通过正当途径,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比如可以通过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解决问题,切不可盲目冲动,做出过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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