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嫂子劝小姑子别到处玩 同事认为其说坏话将其砍伤

2015-11-29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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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法院审理认为,阿月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阿月只有18周岁,并自动投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陈某101831.34元。目前案件正在上诉过程中。

  陈某是广东省湛江市人,与小姑子小玲在同一家工厂打工。2015年2月,陈某发现小玲常与同事小月到处去玩,甚至夜不归宿,非常担心,害怕小姑子小玲出事。陈某于是多次劝说小玲不要到处跑,不要和有不良行为的人一起玩。阿月知道后非常生气,认为陈某是在说自己坏话,两人大吵一架。

  2月5日下午6时,在陈某的建议下,小玲的哥哥也来到工厂。在出租屋里,小玲告诉哥哥和嫂子,自己早已和阿月商量好,等2月8日发了工资就一起去苏州打工。经过劝说,小玲答应哥嫂不去苏州了。与此同时,小玲透露,阿月曾向她借了300元,要找对方拿回来。于是陈某与阿月约定下班后在工厂门口见面。

  但下班后,阿月并未在厂门口等陈某,陈某再次打电话给阿月,两人就又约好在阿月住处见面。不久之后,小玲和哥哥赵某、嫂子陈某搭乘摩托车来到阿月住处附近,发现阿月与高某已在路边等着。双方见面后还没说几句话就打了起来。阿月从路边垃圾桶拿出事先藏好的西瓜刀,砍伤陈某的头面部、左前臂、左手无名指、左小指、右手背。经鉴定,陈某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劳动功能障碍程度为六级。

  地点:广州从化区人民法院

  结果:法院审理认为,阿月无视国家法律,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因阿月只有18周岁,并自动投案,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赔偿陈某101831.34元。目前案件正在上诉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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