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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邻居为一棵树伤和气 一方犯故意伤害罪领刑

2015-10-25 1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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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梁某因乡邻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两邻居为了一棵树发生纠纷,大打出手。最后,一方被打成轻伤,另一方近日被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10个月,赔偿伤者经济损失7000余元。

  十堰人梁某,今年22岁,住沙洋沈集。2013年9月26日早上,梁某与邻居肖师傅家之间小路上的一棵树被风吹倒,肖师傅准备将树锯掉。梁某父亲不干,他认为树是自己的,不让肖师傅锯树,两人为此争吵起来。此时,在家睡觉的梁某被争吵声惊醒,其到现场后与肖师傅发生争执。在争执中,梁某将肖师傅摔倒在地并殴打,致使肖师傅肋骨骨折。肖师傅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梁某离家到广东东莞打工。今年3月,梁某被东莞警方抓获。

  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定,梁某因乡邻纠纷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二级,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梁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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