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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因对方无故看自己 持刀捅人致1死1伤

2015-10-23 1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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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亲属能够代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故此,市三中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因为对方无故看了自己几眼,与对方几句言语不和,男子刘某竟持刀捅向一对双胞胎兄弟,酿成一死一伤的惨剧。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三中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双胞胎一死一伤

  根据检方指控,去年8月16日23时许,刘某在朝阳区高碑店村一停车场内,因琐事与吴某(男,殁年18岁)、吴某某发生互殴。其间,刘某用刀扎刺吴某胸部一刀,吴某因被刺破膈肌及肝脏,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刘某另用刀将吴某某头部、臂部等处砍伤。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刘某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刘某事发时刚满18岁,被害人为一对双胞胎兄弟。对于检方的指控,刘某未提出异议。“事发当晚,我和几个朋友一块去喝酒,其间因为琐事吵了起来。后来我们打算去附近的停车场把吵架这事儿说开了。”刘某在法庭上称,到了停车场自己想上厕所,便在附近随便找了个地方“方便”,上完厕所顺便把嘴里的口香糖吐了,此时才发现有两个人一直盯着他看。“我走过去问有什么事儿?干嘛看我?我被其中一个人踹了一下,接着就开始互殴。”此后,刘某的同伴也赶来加入“战局”。

  作案工具系生日礼

  刘某称,一开始是拳打脚踢,“后来一个人卡着我脖子,我就从挎包里摸出一把刀比划了几下,想吓唬一下他们。真的就是瞎比划,我也不知道怎么就捅着对方了,事后才知道出了这么大的事儿。”刘某说,作案刀具是把黑色双刃钢化陶瓷刀,是别人送自己的18岁生日礼物,案发前还未使用过。

  刘某一行人事后将凶器扔进附近的通惠河,随后各自回家。吴氏兄弟则逃回家中,家人发现吴某血流不止,紧急送往医院治疗,但最终未能挽回其性命。

  获家属谅解被轻判

  在法院审理期间,刘某的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吴某某及吴某近亲属经济损失,获得了对方谅解。据了解,刘某家里条件不好,父亲以开车为生,母亲从事家政工作,收入微薄。

  市三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受伤,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不过鉴于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且亲属能够代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的谅解,可以对其从轻处罚,故此,市三中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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