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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妻出轨挥刀向第三者 被判故意伤害罪悔不当初

2015-09-09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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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因发现老婆出轨,1979年出生的张某某与1988年出生的郭某某因一时愤慨,都向第三者做出了冲动的举动。

  张某某与第三者朱某某商谈时,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将对方捅成重伤;郭某某向第三者刘某索要妻子裸照时,用水果刀将对方手臂砍伤。昨天上午,江苏省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两起案件,案件将择期宣判。

  出轨对象未按约定断联,一气之下他拿刀捅伤对方

  被告张某某,初中文化,无锡某锅炉厂员工,今年1月4日晚,张某某因其妻刘某某与被害人朱某某有不正当关系,至本市新区某小区门口找朱某某商谈,后持随身携带的尖刀捅刺朱某某左胸口一刀,致使朱某某心脏破裂,心包破裂,肺破裂,左侧胸腔大量积液。后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朱某某已构成重伤二级。

  据张某某事后交代,朱某某为刘某某以前同事,“和我也认识两年了,平时还经常在一起喝酒”,去年6月某天,张某某发现妻子与朱某某有了婚外情,考虑到自己的孩子还小,张某某并不想离婚,“当时就让他们不再联系的。”但是之后,张某某发现两人还有联系,为此他又专程找过朱某某,甚至出动了派出所帮其调解,双方又约定不再联系。今年1月份,张某某怀疑妻子与朱某某尚有联系,妻子的手机通话记录证实了他的怀疑,妻子刘某某也承认朱某某找过她。一气之下,1月4日晚,张某某带着妻子找到朱某某所住小区,见朱某某始终无法解释为什么要联系刘某某,张某某在对朱某某进行拳打脚踢后,从裤子袋里掏出水果刀,就朝朱某某左胸口斜扎了过去。“之前他与我老婆有婚外情,我本来跟他说好不要再联系我老婆的,后来发现他还在联系,我就火了。”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的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朱某某人民币30000元,并取得了对方的谅解。在庭审现场,张某某说自己曾当过两年兵,也支援过西部建设,因为一时冲动犯罪,现在很懊悔,“家里有三个孩子,第三个昨天刚刚出生,也有父母要养,家庭负担很重,积蓄基本全用完了,希望法官可以考虑到实际情况对我从轻处罚。”

  妻子出轨遭拍裸照敲诈,砍伤对方在逃三年后自首

  被告郭某某,初中文化,无业人员,在2012年6月,郭某某发现妻子陈某某与被害人刘某约在本市新区某医院附近见面,遂前往该地点,后持水果刀将刘某手臂砍伤,并逃离现场。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刘某的伤势构成轻伤。今年3月20日,郭某某至公安机关投案。

  郭某某说,2012年4月份,他在南通打工,妻子陈某某则至无锡招商城她姐姐处打工,没多久郭某某就接到妻子姐姐电话说妻子夜不归宿,为此他还专程赶至无锡,甚至因妻子三天没回家而报了警。陈某某回家后主动交代自己在外有男人刘某,郭某某则从妻子QQ空间里见到了刘某的照片。到了6月,郭某某从妻子和刘某的手机短信记录中得知,刘某手中有妻子的裸照,如果陈某某不给刘某钱,刘某就将裸照放到网上。事发当天,郭某某向妻子姐姐借了5000元,拿着陈某某的手机独自前往约定地见刘某,见对方人多郭某某就跑了,逃跑时见到有卖水果的摊位,他就顺手拿了摊位上的水果刀朝对方追去,刘某逃跑过程中摔倒,郭某某就用刀向其砍去,刘某用手臂挡了一下致使手臂受伤。挣扎中刘某跑了,郭某某随即也跑回了家。

  案发后,郭某某与妻子陈某某离婚,而在逃近三年后,郭某某选择投案自首:“我觉得在逃没意思,案发后几个月,我父母跟我说有函件在我老家,之后我赔偿了30000元。”公诉人表示,被告郭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曾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于2010年被判缓刑,酌情应予以从重处罚;考虑到郭某某系自首,也已作出赔偿,酌情予以从轻处罚。郭某某当庭表示认罪,放弃了自行辩护,说自己“很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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