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男子分手时向女友索要5万未果 泼汽油烧伤女友获刑

2015-07-11 12: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法院认为,韩某为泄私愤,以残忍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故意杀人犯罪未遂,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0年。

  韩某因感情及经济问题与前女友王某产生矛盾,用汽油将王某烧成重伤。近日,密云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0年。

  韩某现年50多岁,2013年经朋友介绍与王某相识,成为男女朋友。韩某说,他们一起做工程,王某负责收钱。但王某称他们是各干各的,她没收过韩某的钱。2014年8月,两人发生矛盾后,王某提出分手。韩某表示,如果分手,王某要给他5万元工程款。

  法院查明,韩某多次联系王某要求其偿还欠自己的钱。因王某一直拒绝而且声称不欠韩某的钱,韩某即萌生杀人念头。

  2014年10月1日上午,韩某携带打火机、汽油等物品,到密云县王某母亲的住处,称找王某要账,王某的母亲即给王某打电话。王某赶回来后,两人发生争吵,王某再次否认欠钱一事。韩某遂将汽油泼在王某身上并用打火机点燃,欲将对方烧死,并称要与王某同归于尽。王某跑出家门,身上的火被过路群众扑灭,但面部、颈部、四肢等处被烧伤,经鉴定属重伤二级。

  庭审中,韩某承认气急之下想将王某烧死,但其辩称火是他灭的。并称王某报警后,他没有离开现场。王某要求重判韩某,并另行提起民事赔偿。

  法院认为,韩某为泄私愤,以残忍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其故意杀人犯罪未遂,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韩某有期徒刑10年。

  少年求爱不成火烧女同学

  被判12年零一个月赔偿172万元

  2011年9月17日,合肥16岁少女周某刚回到家中,被男同学陶某某(案发时16岁)用汽油将面部、颈部多处烧伤。此前,陶某某多次追求周某遭到拒绝。2012年5月,陶某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一个月,周某则开始漫长的恢复治疗过程。2012年8月1日蜀山区法院立案受理周某民事诉讼赔偿一案。

  今年5月15日上午,合肥市蜀山区法院宣判,判决被告人陶某某在判决生效十日内一次性赔偿周某医疗费、康复费、营养费等共计1726273.7元。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215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