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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板遛狗与人争执被打俩雇员路过出手酿伤害案

2015-06-06 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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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周女士遛狗时狗叫声惊动了路人姜某,争吵中姜某出手打伤了周女士。这场面恰巧被周女士的两名雇员看到,两雇员出手教训姜某,却由于出手过重犯故意伤害罪被法院判刑。因为周女士被姜某打成轻伤,5月28日,姜某也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去年1月9日8时,女老板周女士在郊区一处山庄附近遛狗,姜某路过时小狗冲着他叫了几声,周女士急忙制止小狗叫唤。姜某极为不高兴地说:“你再叫我弄死你。”双方发生争吵,姜某拳脚齐上将周女士打倒在地。此时,周女士的雇员赵某、朱某正好路过此处,看到周女士被人殴打,两人冲上前为老板解围,同时对姜某“施展拳脚”,虽然打了人但觉得自己在主持正义的朱某打电话报警,警察赶到现场,让受伤的周女士和姜某去医院治伤,事后对双方当事人作了调查笔录。法医鉴定,姜某胸部外伤,左侧两根肋骨骨折,损伤程度为轻伤。而周女士腰部受伤,损伤程度也构成轻伤。两方打人者都被警方取保候审。双方都构成轻伤害,为了争取从轻处罚,双方不进行赔偿,但达成和解协议,彼此表示谅解。

  今年5月11日,被告人朱某、赵某站在庭审被告席上,对指控的故意伤害罪的事实及罪名没有异议。法庭认为,两被告人看到姜某殴打周女士时,完全可以采取其他方法制止姜某的打人行为,两人打伤姜某的行为不能构成正当防卫。被告人是自首,得到姜某谅解,适用缓刑。但朱某有前科,从重处罚。今年5月12日,甘井子区法院一审判决,朱某、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刑10个月、9个月,缓刑1年。两人服判,此案今年5月下旬发生法律效力。

  打伤周女士的被告人姜某在庭审时认罪,由于姜某有自首情节,也得到周女士的谅解,法庭决定对他判处缓刑。今年5月28日,法院一审判决,姜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刑1年,缓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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