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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父亲涉嫌故意伤害被诉

2015-06-03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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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过失从而不小心产生对他人的伤害;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他提醒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一定要及时停车检查。不要明知已给他人带来伤害,为了逃避责任而恶意为之,如果给他人造成二次伤害或死亡,则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囡囡(化名)现在五个多月大,尚在襁褓中的她多需要父亲陪伴左右,但她的父亲却站上了被告人席。昨天上午,永嘉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与以往同类案件不同的是,它原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案,只因被告人王某一念之差选择逃逸,将自己送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

  今年23岁的王某是某驾校工作人员,案发前负责每天帮教练接送学生。去年11月30日晚上,王某姐弟俩一起吃晚饭。王某告诉姐姐,工作辛苦,收入又低,自己感觉很疲惫。姐姐劝他觉得累的话就不要做了,可他说,为了在家待产的妻子和快要出生的宝宝,还是要咬咬牙坚持下,等明年考到教练证,一切都会好起来的。匆匆扒了几口饭,王某起身回家。可他没想到,之后发生的事却改变了他的命运。

  当晚下了一场瓢泼大雨。王某开着教练车快速扎入雨帘。车开到黄田街道东联中路和仙清线的交叉口地段时,前面的银色轿车突然踩了下刹车,王某便猛打方向盘向左变道。行进一段距离后,他又看到前面有辆黑色越野车,于是他又向右进行避让。这时,车子突然传出异响,像碾压碎片的声音。经过黄田街道加油站前的红绿灯后,王某将车靠右停下,倒了把车,然后离开。“当时只注意到前面有个黑色物体,没看清是什么东西。”法庭上,王某说道。

  与王某的当庭供述截然不同,公诉人给出了事故的另一个版本。当晚10时28分许,刘某驾驶轿车先碰撞上由西向东在人行横道通过道路的被害人赵某及谢某。事故发生1分钟后,王某驾驶教练车经过事故现场,因躲避不及,车辆撞上已受伤倒地的赵某。王某在明知车辆已撞上并勾住赵某的情况下,仍继续开车将赵某拖行近630米才停车,接着又通过倒车的方式将赵某身体脱离车辆抛在路面上驾车逃跑。

  经永嘉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刘某和王某对赵某受伤承担事故的共同全部责任。经永嘉县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赵某头部的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全身多处软组织擦挫伤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

  面对指控,王某矢口否认,称主观上不知道自己撞到了人。

  随后,公诉人出示的证据显示,当晚发生事故后,王某并没有按照原先路线回家。而根据交警部门后期的侦查模拟实验,公诉人认定当时王某的倒车距离为9.9米,这样的距离足以让他看清前方的黑色物体到底是什么。公诉机关认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将择日进行公开宣判。

  浙江罗律师说,交通肇事罪是指行为人过失从而不小心产生对他人的伤害;而故意伤害罪的行为人存在主观上的故意。他提醒司机,在行驶过程中发生异常情况,一定要及时停车检查。不要明知已给他人带来伤害,为了逃避责任而恶意为之,如果给他人造成二次伤害或死亡,则有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甚至故意杀人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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