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刑法》第238条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刑法第234条、第232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而对于一般的非法拘禁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条规定: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本罪是继续犯,非法拘禁是一种持续行为,要求持续一定时间。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时间是24小时以上。
2、严格区分本罪与合法拘捕而发生错误的界限。司法机关依法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阻却违法性。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此外,公民将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阻却违法性,不构成非法拘禁罪。
3、非法拘禁行为的结果又触犯其他罪名的,应根据其情节与有关规定处理。例如,以非法绑架、扣留他人的方法勒索财物的,成立绑架罪;以出卖为目的非法绑架妇女、儿童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后,非法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应实行数罪并罚。
当事人被他人非法拘禁的时候,可以进行正当的防卫,对对抗这种不法的行为,如反击、反抗等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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