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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匿会计凭证罪立案追诉标准

2021-08-05 1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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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会计凭证是记录经济行为发生的重要凭证,对于企业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对于会计凭证的填写、保管等都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任何人不能隐匿会计凭证,那么,隐匿会计凭证罪立案追诉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的了解一下吧。

  一、隐匿会计凭证罪立案追诉标准

  隐匿会计账簿罪的立案标准:

  1、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

  2、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隐匿会计凭证罪立案追诉标准 

  二、隐匿会计凭证罪的构成

  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罪,是指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

  1、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既可以为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2、本罪的主观方面只能由故意构成,即行为人明知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法保存,故意予以隐匿或者销毁。行为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财会凭证一般具有某种目的,如逃避监督检查、清算等。过失不构成本罪。?

  3、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公司、企业的财会管理制度。

  本罪的犯罪对象具有特定性和限定性,专指公司、企业的财会凭证,并不是《会计法》所包括的财会凭证范围。本罪的对象包括: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以及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以及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财务报告、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以及其他财务报告。《企业会计准则》第57条的规定,企业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或者现金流量表)以及其他附表。

  (4)其他类,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帐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等。所谓财会凭证是指能够证明财务、会计活动的证据。

  4、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 计报告的行为。加强对公司、企业财务的管理是国家监督、管理公司、企业的重要手段。公司、企业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是重要的财务资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立财务档案,依法进行保存,并依法接收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的监督、检查。构成本罪,还必须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否则不构成犯罪。至于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确定。

  三、如何区分隐匿会计凭证罪

  区分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薄、财务会计报告罪与非罪的明显界限是犯罪情节。只有情节严重的隐匿、故意销毁财会凭证行为,才以犯罪论定;一般情节轻微或危害不大的隐匿、故意销毁财会凭证行为应以违法行为论,并通过行政手段加以处罚。

  以上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隐匿会计凭证罪立案追诉标准的内容,如果故意隐匿会计凭证的,是很可能会构成隐匿会计凭证罪的,按照国家刑法的相关规定,隐匿会计凭证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上的问题,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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