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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界定

2018-08-31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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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军事秘密无论是故意泄露还是过失泄露,都应该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故意泄军事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界定是怎样的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界定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界定

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的界定

  行为人犯罪时,主观方面是故意还是过失,对其应负的刑事责任有重大影响。刑法虽然将故意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规定在同一条文中,而且规定了相同的法定刑,但在具体适用上应注意加以区别。如在认定情节是否严重时,对故意泄密应从严,过失泄密应从宽;在决定刑罚时,对故意泄密应从重,过失泄密应从轻。

  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的认定

  (一)罪与非罪的界限

  关键在于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情节是否严重。对于情节不严重的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的行为,应当按违反军纪处理。

  (二)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法条竞合

  本法对这两类犯罪的规定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对军人过失泄露军事秘密构成犯罪的,应优先适用本章的规定,以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

  (三)区分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与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的界限

  这两种犯罪主观上都是过失,客观上又都可能造成泄密的严重后果,其区别在于,前者所违反的是保守军事秘密的规章制度,违背的是军人保守军事秘密的一般职责;而后者所违反的是指挥和值班、值勤的规章制度,违背的是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的特殊职责。如保密室的值勤人员擅离职守、玩忽职守导致保密室被盗的,应定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而作战指挥人员使用电话了解部队情况时,忘记加密而造成泄密的,则应以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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