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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审结首例走私制毒物品罪

2012-12-18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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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一起走私制毒物品案进行终审宣判:依法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分别以走私制毒物品罪,判处浙江世贸中心进出口有限公司(简称世贸公司)罚金10000元;原世贸公司总经理吴开春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5000元;许东及倪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2日对一起走私制毒物品案进行终审宣判:依法维持一审法院的判决,分别以走私制毒物品罪,判处浙江世贸中心进出口有限公司 (简称世贸公司)罚金10000元;原世贸公司总经理吴开春有期徒刑三年,处罚金5000元;许东及倪寅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 元;浙江世贸中心进出口有限公司违法所得384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1999年9月,原世贸公司总经理吴开春,在明知胡椒基甲基酮是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办理易制毒化学品进出口许可证才可将其携带出入境的情况下,仍与他人预谋,决定将从杭州奥科精细化学品有限公司(简称奥科公司)购得的胡椒基甲基酮灌装入蓄冷器(又称冰袋)中偷带出境。经吴开春授意,世贸公司四部副经理倪寅及业务员许东在明知胡椒基甲基酮是易制毒化学品的情况下,却负责将购得的1.2吨胡椒基甲基酮从奥科公司提出,将其灌装入蓄冷器,以世贸公司出口蓄冷器的名义将该批胡椒基甲基酮夹带出口至比利时安特卫普港。  1999年11月,世贸公司、吴开春、倪寅、许东等采用同样手段,将从奥科公司购得的约2.3吨胡椒基甲基酮灌装入氟利昂钢瓶中,以世贸公司出口氟利昂和钢瓶的名义报关出口至德国汉堡。案发后,单位世贸公司违法所得38.4万元被扣押。法院认为,浙江世贸中心进出口有限公司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出境,数量大;吴开春系该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许东、倪寅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走私制毒物品罪。吴开春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杭州中院,中院依法作出上述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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