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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98年左右就职于一家港资独营的制衣厂一名报关员,当时工作内容只是进出口报关。当中港商可能有少报或者漏报布匹数量问题(内情我不清楚)好像涉嫌金额约300万左右,现在制衣厂法定代表已经判处10年徒刑,制衣厂另一名报关员也判处2年徒刑(问题或许大点吧)因为我当事人两年前已经可以取保候审(而另一名报关员不行),这两年我当事人因为取保候审时留下的是离婚前前妻的电话号码和联系方式,而他前妻有可能得到通知而又没有通知我当事人,造成现在有关部门网上通缉我当事人,请咨询一下这样会怎样处理我当事人?

涉外法律
2009-07-08 15:20: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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