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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会泽夫妻“以贩养吸”涉毒落网

2012-12-18 2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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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云南省会泽县娜姑镇则补村农民费正明、杨光美夫妇携手走上这样一条不归路:丈夫费正明吸毒上瘾,需要购买毒品;妻子杨光美关心丈夫,帮助丈夫购买毒品。结果,这对夫妇双双触犯刑律,落入了法网。犯罪嫌疑人费正明于2001年开始吸食毒品并上瘾,曾两次戒毒均未成功。在

  云南省会泽县娜姑镇则补村农民费正明、杨光美夫妇携手走上这样一条不归路:丈夫费正明吸毒上瘾,需要购买毒品;妻子杨光美“关心”丈夫, 帮助丈夫购买毒品。结果,这对夫妇双双触犯刑律,落入了法网。

  犯罪嫌疑人费正明于2001年开始吸食毒品并上瘾,曾两次戒毒均未成功。在复吸后,费正明的毒瘾越来越大,巨大的开销让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迅速变得一贫如洗。为能有“稳定”的经济来源供自己吸毒,费正明决定“以贩养吸”,干起了“购买毒品,一供自己吸食,二卖出去,赚钱又供自己吸食”的勾当。在这种情况下,其妻子杨光美本来不吸食毒品,但对丈夫很是“可怜”、“同情”、“支持”,也帮助丈夫做起了贩卖毒品的买卖。从2007年开始,费正明到昆明等地购买海洛因,除自己吸食外,还将毒品分包成零包卖给其他吸毒人员。由于场所固定,货源稳定,费正明和他的家逐渐成为吸毒人员家喻户晓的人物和毒品零包销售点,就连外地吸毒人员都会慕名而来。在这个贩毒家庭中,费正明成了贩卖毒品的当然“老板”,吸毒人员通常是给费正明购买毒品,而在费正明不在家时,杨光美就充当起了“老板娘”的角色,将毒品卖给吸毒人员。

  2011年4月,费正明吸毒、其夫妻俩长期贩毒的案件被群众告发。当地公安机关很快破了案,但因费正明闻讯逃跑,只抓获了杨光美。

  杨光美经会泽县检察院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会泽县法院一审于5月25日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杨光美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3千元。

  就在妻子被法院宣判之后,丈夫费正明终于被公安机关抓获。6月22日,会泽县检察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犯罪嫌疑人费正明正式批准逮捕。目前,该案正在审查起诉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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