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放
2003年9月,吕某购得了一辆淘汰的面包车,又购买了全套的假警服及伪造的军车牌照、身份证、驾驶证、武警工作证、武警部队车辆行驶证。自此,吕某开始肆无忌惮地驾车行驶于高速公路,并利用假警察的身份多次骗吃骗喝大约30余次。后群众举报,吕某被警方抓获。今年7月28日,大兴区检察院对涉嫌招摇撞骗罪的犯罪嫌疑人吕某正式批准逮捕。
检察官析案
招摇撞骗罪是指为谋取非法利益,假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诈骗,损害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的行为。招摇撞骗通常指到处行骗,具有连续性、多次性的特点。构成招摇撞骗罪无数额限制。
本案中,吕某假冒警察身份,不交高速费,四处白吃白喝等行为符合招摇撞骗罪定罪的法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