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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司法解释

2018-08-31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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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要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要求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三个条件同时具备,且行为人必须是首要分子。那么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在实践中,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司法解释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司法解释

  刑法条文

  第二百九十一条聚众扰乱车站、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影剧院、展览会、运动场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聚众堵塞交通或者破坏交通秩序,抗拒、阻碍国家治安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相关法律

  《集会游行示威法》第二十九条第五款占领公共场所、拦截车辆行人或者聚众堵塞交通,严重破坏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的,对集会、游行、示威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司法解释

  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界限

  两者的相同点是:从客观方面看,两者的乱行为都是聚众进行的;主观上,都是出于故意,而且都以某种借口,意图通过聚众扰乱活动来对有关部门施加压力,以实现自己的某种要求,情节要求上,都要求“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两者的主要区别是:

  一是犯罪行为发生的场所不同。本罪发生在车站、码头、公园、运动场、展览会、影剧院等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等人员集结和通行的地方;而扰乱社会秩序罪发生的场所一般在机关、单位、团体的门前、院内。

  二是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本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共场所秩或者交通秩序;而扰乱社会秩序罪侵犯的直接客体是机关、单位团体的生产、工作、营业和教学、科研的秩序。

  三是对犯罪主体的具体要求不同。本罪的主体仅限于首要分子;而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体则即有首要分子,又有其他积极参加者。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司法解释的相关内容。总的来说,根据刑法第291条之规定,犯本罪的,对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需了解更多,欢迎来找法网咨询相关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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