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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常见问题

2018-08-31 1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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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考试的公平对于每一位考生都是所期望的,在招录公务员或者是学生的过程中不乏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破坏了考试的公平性,可能构成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那么,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常见问题有哪些呢?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相关内容,以供大家参考。

  在实践中,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常见问题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主要表现为哪些情形?

  本罪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

  (1)徇私舞弊,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常见问题

  (2)为私利,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3)弄虚作假,把自己的亲朋好友招收为公务员、学生;

  (4)其他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把不符合条件的人招收入公务员、学生。

  在招收公务员、学生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般都是以牟利为目的,或者为自己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一般立案起点是什么?

  根据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的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徇私情、私利,利用职务便利,伪造、变造人事、户口挡案、考试成绩等,弄虚作假招收公务员、学生的;

  (2)徇私情、私利,三次以上招收或者一次招收三名以上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的;

  (3)因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的;

  (4)因徇私舞弊招收公务员、学生,导致该项招收工作重新进行的;

  (5)招收不合格的公务员、学生,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重特大案件立案标准是指哪些?

  根据《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渎职侵权重特大案件标准(试行)》规定,是指:

  (一)重大案件:

  1、五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五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县区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精神失常的。

  (二)特大案件:

  1、七次以上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或者一次招收七名以上不合格公务员、学生的;

  2、造成地市范围内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重新进行的;

  3、因招收不合格公务员、学生,导致被排挤的合格人员或者其亲属自杀的。

  上述文章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了“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常见问题”的相关内容,本罪的犯罪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本罪的主观方面是故意。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徇私舞弊,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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